宁国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宁国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宁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3」依法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委托
执行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
「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
人员;协同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管理本院经费和物资装备,组织行政、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本院监察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宁国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比例中项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房地产)、行政事务、财务、车辆、通讯等后勤事务所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武器、警械、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计划与管理;负责人民法院和审判法庭建设;负责本院诉讼费用的收缴和经费的管理。
「二」政治处
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和干部录用的有关工作;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技术职称评授工作;负责本院干部人事管理和人事档案、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研究室
负责有关法院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办理由研究室批转的有关文件;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收集信息资料;负责法院宣传报道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债权债务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能为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案件、相邻关系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一审合同、票据等纠纷案件,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的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案件;办理其他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速裁庭)
依法审理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标的较小、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
「八」行政庭
依法审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林业、环保、技术监督等一审行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九」执行庭(与执行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执行市人民法院一审并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促裁机构、公证机关、行政机关发生效力的促裁裁决、债权文书、处理或处罚决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委托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十」立案庭
依法办理刑事、民事、行政一审和再审案件、执行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登记立案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办理诉讼、执行案件开庭排期和审限跟踪工作;办理庭前准备工作;办理调查取证和保全送达等工作。
「十一」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进行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十二」书记办公室
负责书记员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安排书记员进行庭审记录、案卷装订、文书校对等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辅助工作事宜。
「十三」法警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教育、培训与警务工作;法庭警卫、人犯看管押解、法律文书送达;参与死刑人犯的执行,配合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保卫机关安全;负责升降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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